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群众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高缴费、长缴费,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濂溪区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最低缴费档次由每年100元调整至每年300元,最高缴费档次提高到3000元。
新调整的缴费标准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等11个档次。同时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调整为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对于选择6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即缴费600元补贴65元,缴费700元补贴70元,依此类推,缴费2000元补贴95元,缴费3000元补贴100元。
为加大对缴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濂溪区加大财政投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农村五保户、城乡重度残疾人由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也由每人每年100元同步调整至每人每年300元,比省里规定缴费困难群体最低代缴标准提高了每人每年200元。
为鼓励城乡居民长期缴费,濂溪区还出台激励政策,一是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二是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个人未缴纳保费的一次性丧葬补助600元;个人缴费1-15年的,补助1200元;个人缴费16年以上的,补助2000元。
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董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