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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感谢陈局长,我们的节目到这里就要跟大家说再见了,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2017-10-31 15:45:29)
【陈贤峰】: 非常感谢濂溪区政府网提供给我们一个跟网友交流的好机会,今天网友们问的很多问题问的非常到位、非常好,这说明大家都非常关心关注民政工作,我也希望网友们为民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促使全区的民政事业更加科学健康地发展,促使我们的服务更加精准便捷,谢谢大家! (2017-10-31 15:45:17)
【主持人】: 刚刚,濂溪区民政局各位领导对社会救助各方面的内容都做了详细的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希望更多的人关注关心支持濂溪区民政事业发展。今天非常感谢陈局长及各位领导到我们节目当中和我们进行在线的面对面的交流,今天网友也问了很多很细的问题,节目最后请陈局长再跟网友们说两句。 (2017-10-31 15:45:04)
【潘杂杂】: 而我们的救助标准是患者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次按照收费标准的10%予以救助(三级医院40元/次、二级医院36元/次、一级医院32元/次),患者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每人每次按收费标准的20%予以救助(三级医院80元/次、二级医院72元/次、一级医院64元/次),救治费用报销按照现行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核报程序进行。 (2017-10-31 15:44:43)
【潘杂杂】: 目前血透的收费标准为,三级医院400元/次、二级医院360元/次、一级医院320元/次。每人每周免费做2次血液透析,每年按52周计算。门诊与住院血透治疗的患者采用统一标准核报经费。 (2017-10-31 15:44:25)
【主持人】: 救助的标准是怎样的? (2017-10-31 15:44:08)
【潘杂杂】: 对属于民政认定和救助救治的对象,由当事人或家属在卫生部门领取《江西省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患者审批表》,一式五份,填写好区民政部门将进行认定并盖章。城乡低保边缘户对象的救治认定,按照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进行认定、进行张榜公示,对有异议且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手续。 (2017-10-31 15:43:59)
【主持人】: 如果这位网友的亲属属于救助对象,那么他应该怎样去办理程序? (2017-10-31 15:43:41)
【潘杂杂】: 关于贫困群众尿毒症免费血透的对象,民政部门也是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九江市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方案》对持有我区常住户口的尿毒症需维持性血透的困难群众患者(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边缘户)实施免费血透救治的,才属于民政认定和救助范围之内。 (2017-10-31 15:43:29)
【主持人】: 这真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家庭养老的压力,我们接下来看看网友们的在线留言,网友蒋先生说“我家里有亲属患尿毒症好几年了,现在透析的频率越来越高了,一个星期需要3次,家庭难以负担,不知道在民政方面有没有什么补助”。 (2017-10-31 15:43:13)
【陈贤峰】: 另外,我区在做好机构养老改革试点的同时,还同步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为更好地满足“白天托养在社区,晚上居住在自家”的一些老年群体需求,我局未来还计划将十里街道新路岭社区作为开展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试点单位,引入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专业化社会企业进行独立运营,提供日间托老、中餐、家政、助洁、助浴、康复、医护、陪护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并借助全市养老服务平台和12349养老服务热线,及时为广大老年朋友提供各种在线服务。 (2017-10-31 15:42:48)
【陈贤峰】: 自2014年来,濂溪区被列为全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我们还根据国家和省市安排,做了一些创新,在十里街道敬老院、五里街道敬老院和新港镇敬老院启动了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利用空闲床位来吸纳100多名社会老人入住,敬老院将收入投入到提高五保老人生活水平和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中,也解决了部分家庭的养老压力,得到上级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下一步我们将准备以十里街道敬老院为试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敬老院房屋经营权对外发包,引进社会机构注册独立法人自主经营,将街道范围内的五保老人交由承包方代养,政府按市场标准负担五保生活费,让五保老人享受社会代养老人同样生活条件。通过改革,解除政府全包揽模式,将经营权和监管权分离,进一步明确权责,企业专职经营,政府专事监管,以监督管理促进公办养老机构良性运转,促进改革成果不断扩大,并在全区推广。 (2017-10-31 15:42:28)
【陈贤峰】: 养老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在民政系统就有社会救助和福利两个机构涉及到养老工作,福利机构主要从事的是社会老人的养老,社会救助主要从事五保老人的养老,我主要把社会救助方面的养老工作作个简单的解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敬老院集中供养,也可在家分期供养。主要供养服内容主要包括: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需要的膳食;提供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日常诊疗服务,对生活不能处理的给予护理照料;妥善办理丧葬事宜。简单来讲就是保障基本的吃、穿、住、医和葬。 (2017-10-31 15:41:55)
【主持人】: 确实,当今社会老龄化加剧,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那么,我们社会救助局在养老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 (2017-10-31 15:41:08)
【邓素娥】: 这是一个变动的数据,濂溪区自2007年开始连续8年增加特困供养标准,今年集中供养的标准是5760元,分散供养标准是3960元。 (2017-10-31 15:40:56)
【主持人】: 特困供养的保障标准有多少? (2017-10-31 15:40:42)
【邓素娥】: 由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并进行公告,无异议的上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自收到评议意见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自收到材料和意见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同时,乡镇(街道)要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和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必须时区民政局可以进行复核。 (2017-10-31 15:40:02)
【主持人】: 好的,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这位网友的伯父是不符合要求的。既然谈到五保这个话题,可能有的网友或亲属符合这个规定,如果符合规定,该怎么办理? (2017-10-31 15:39:43)
【邓素娥】: 这位网友的伯父因年龄未满60周岁,不符合特困供养要求。 (2017-10-31 15:39:19)
【邓素娥】: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办理五保(现在改为特困供养)的对象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才能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2017-10-31 15:39:05)
【主持人】: 好的,谢谢两位的解答,我们接着来看网友们的在线留言,来自新港的陈先生说“我的伯父50来岁,没有成家,一个人生活,去年身体还行,一年有1万多元收入,可以维持自己的生活,今年年初做工时,摔坏了腰,花费了不少的费用,可能都不能做工了,能不能办理五保?” (2017-10-31 15:38:36)
【邓素娥】: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其他个人代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濂溪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复印件; 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 灾害损失证明和图片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证明、在校就读证明、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等困难证明材料;城镇居民(职工)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凭证及保险、理赔清单等复印件;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在接到申请后,应先予以登记,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对调查情况应分别签署意见,经办人、负责人要签字并加盖公章;属“救急难”对象,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社会救助窗口可先行受理,后补办手续;经村(居)委会公示5日后,由乡镇街道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批准享受临时救助待遇的对象,乡镇街道要在救助对象所在村(居)将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由区民政局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批准救助金额或实物发放给救助对象。 (2017-10-31 15:37:40)
【主持人】: 如果符合标准的,那么应该怎么办理程序? (2017-10-31 15:36:41)
【李震】: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视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给予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临时救助金。申请人一年内因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 (2017-10-31 15:36:22)
【主持人】: 一般补助标准是多少? (2017-10-31 15:35:40)
【李震】: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特别救助对象。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17-10-31 15:34:52)
【主持:主持人】: 谢谢您的参与,您的问题稍后提交嘉宾作答。 [2017-10-31 15:34:24]
【李震】: 按对象和困难程度可分为家庭对象、个人对象和特别救助对象三大类: (2017-10-31 15:32:48)
【主持人】: 临时救助的对象需要哪些条件? (2017-10-31 15:32:35)
【李震】: 按这位网友所说,如果条件符合,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2017-10-31 15:32:11)
【主持人】: 好的,谢谢邓局长的解答,请网友朋友们一定要注意补助的对象和程序。我们接下来看看网友们的在线留言,姑塘的李女士说“我的侄女今年考取大学,但父母长病,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全家一直都在担忧学费问题,不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的一些补助?” (2017-10-31 15:31:20)
【邓素娥】: 主要分为两个标准,一是急性期住院治疗定额补助标准,有两种补助标准,一种是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重性精神病患者急性期住院限享受一个周期免费救治,一个周期急性期住院治疗时间为30天,如病情需要,经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当地协调小组批准,可延长至45天,达到出院标准;第二种是依据临床路径确定全省定额补助指导标准:三级医院为6500-7500元、二级医院为5500-6500元、一级医院4000-5500元,如患者住院时间未达到定额规定天数,按定额标准转换成床日付费,再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政策进行结算。二是缓解期门诊定额补助标准,缓解期门诊定额补助标准(含血常规、肝功能及心电图三项化验和复诊补助费):1200元/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计算)。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缓解期门诊治疗费用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定额标准内医疗费用经报销后的剩余部分通过民政医疗救助支付;属于新农合的患者,缓解期门诊定额标准费用由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80%,民政医疗救助支付20%。 (2017-10-31 15:30:37)
【主持人】: 有没有补助标准? (2017-10-31 15:29:26)
【邓素娥】: 如果被医院认定为以上对象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可以在医院领取《江西省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审批表》,一式五份,凭相关疾病诊断书,分别在卫计部门和民政部门身份审核并盖章,再直接交回医院,同时签订《江西省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救治协议书》,如是边缘户重性精神病患者申请免费救治的,要按照申请低保的程序办理,并对救助张榜公示。 (2017-10-31 15:28:25)
【主持人】: 程序怎么办理? (2017-10-31 15:27:10)
【邓素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持有濂溪区常住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重性精神病患者,可以实施免费救治。 (2017-10-31 15:26:55)
【主持人】: 非常感谢潘局长的回答,如果网友吴先生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到区社会救助局咨询,下面我们接着来看网友的留言,网友刘女士说到“我们村子有一个40多岁的精神病,动不动就打老人和小孩,家里只有一个近70岁的老母亲,没有人问事,村庄里的小孩和老人一个人的时候都不敢出门,不知道能不能放到医院去免费救治?” (2017-10-31 15:26:17)
【潘杂杂】: 是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其个人负担部分,医疗救助在政策范围内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对个人年自付医疗费用特别大,额度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经区级民政部门认定,救助额度可以提高到15000元。 (2017-10-31 15:25:53)
【嘉宾:邓素娥】: 陈先生,你的问题稍后由我来回答! [2017-10-31 15:25:35]
【潘杂杂】: 是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的,因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 (2017-10-31 15:24:32)
【潘杂杂】: 是城乡低保对象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建档立卡贫困户还要上浮5个百分点,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贫困家庭儿童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要提高到8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5万元。 (2017-10-31 15:23:28)
【潘杂杂】: 是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因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给予100%救助。 (2017-10-31 15:23:06)
【潘杂杂】: 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在经城市医保和新农合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药品目录以内报销以后,属个人承担的部分(也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药品目录以内)民政部门再按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和支出型贫困对象身份不同给予不同比例救助。 (2017-10-31 15:22:56)
【主持人】: 如果这名网友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并按要求申报,他的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2017-10-31 15:22:08)
【潘杂杂】: 是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申请大病医疗救助,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要按照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对申请对象身份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要在村(居)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其享受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并将救助结果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 (2017-10-31 15:21:52)
【潘杂杂】: 是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需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后按程序实施救助。 (2017-10-31 15:21:22)
【潘杂杂】: 是城镇“三无”对象申请医疗救助,由区民政部门与福利供养机构共同认定救助对象,待身份确认后实施救助。 (2017-10-31 15:21:08)
【潘杂杂】: 如果不是在民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救助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六类对象”及军转对象,申请事后医疗救助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五保)证或医疗优待证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单据,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乡镇(街道)和区民政部门还将对申请救助的对象身份认真核实。 (2017-10-31 15:20:50)
【潘杂杂】: 刚刚我们已经讲到民政医疗救助的对象,请这个网友对照一下,是否符合标准。如果符合标准,按五种途径来申报,是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六类”优抚及军转对象住院治疗的,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救助结算。但是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核对申请对象身份和有效证件才能办理。 (2017-10-31 15:19:59)
【主持人】: 民政救助的对象是城乡困难群众,而不是全民救助,医疗救助一定程序上可以减轻患者医疗负担,但有明确的救助对象,如有申报意愿的,一定要对照标准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正好有一位吴先生网友提出了这方面的问题,我们来看一下,说的是“我的父亲今年因为家中失火烧伤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共花费医疗费6.7万元,大部分的医疗费都是在亲戚家里借的,不知道能不能在民政部门申报一点补助。” (2017-10-31 15:19:23)
【嘉宾:李震】: 李女士,你的问题稍后由我来解答。 [2017-10-31 15:18:58]
【潘杂杂】: 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赣民发【2013】4号这个文件,对民政部门负责救助的对象进一步进行了明确,首先我们要明确民政救助的对象均为城乡困难群众,不是全民普惠型救助。民政救助的对象具体包括六种对象: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城镇“三无”对象;4.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6.家庭成员中有因患大病或重特大疾病,而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或需长期依靠治疗维持生命,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其申请救助前12个月家庭成员月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含150%)以内的对象。 (2017-10-31 15:17:28)
【主持人】: 好的,通过刚刚的交流解答,我们大家都对低保工作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低保五保在精准扶贫工作发挥了重要保障兜底作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还有一项工作也是精准扶贫中的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补充保险共同组成“四道保障线”,生病住院特别是得了大病的群众对这项工作比较关心,就是医疗救助,那么哪些人才能享受呢? (2017-10-31 15:15:17)
【李震】: 低保工作是一次全面动态管理的过程,我们的原则是应保尽保、应退进退,每季度开展一次低保调整,及时掌握全区低保户新增、调整、剔除、恢复等情况,对新发生符合条件贫困家庭及时纳入,对仍然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继续保留,对条件好转明显好转且超过标准的就要立即取消。 (2017-10-31 15:14:41)
【主持人】: 那有没有应该享受低保,而没有享受到的贫困群众? (2017-10-31 15:14:06)
【李震】: 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始终是我们近年来工作的重点,为什么这么说呢?全区低保从个人签字领钱,到一卡通,再到今年的数字民政,总体的态势应该还是沿着科学、规范的轨道在发展,关键是我们扎实抓好了“入户、核对、评议、审核、审批”五个步骤,建立了低保公示、“近亲属”备案和动态管理三项制度,我们就要做到规范化管理,但不可回避的是,我们在工作当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我们也会接到群众一些相关问题的反映,有些人反映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人员领取了低保或者是以前符合条件但经济好转了,未及时取消,不该拿的拿了等。虽然不普遍,但问题是存在的,对于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我们严格执行好标准,对于子女(孙子女)有赡养能力的;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4倍的;拥有家用小汽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等之一的;兴建、购买高档住房或非居住用房的;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这七种情况不予保障。另一方面是利用好科学技术手段,通过民政大数据平台对申请户的房产、车辆和存款等进行比对,从源头上防止不规范的情况发生。 (2017-10-31 15:13:42)
【主持:主持人】: 刘女士你好,问题已提交给嘉宾,稍后答复。 [2017-10-31 15:12:33]
【主持人】: 好的,谢谢李局长。低保工作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刚刚陈局长也说到我们全区共有7213个低保人口,人数这么多,政策性又这么强,审批办理是对我们工作的挑战,同时也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可能最为敏感就是低保该怎么规范化管理的问题。咱们在这方面采取哪些措施? (2017-10-31 15:11:30)
【李震】: 今年我区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城市低保标准由480元提高到530元,人均补差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70元提高到305元,人均补差标准由195元提高到225元。 (2017-10-31 15:11:09)
【李震】: 主要的申请审批程序是,首先由户主写出书面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接到个人申请后,组织人员到申请人所在的居住地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在一周内进行一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接到村(居)委会初步调查意见后,再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一周内反馈给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接到乡镇(街道)的上报材料后,将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同时将申请人信息资料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会同房产、交警、银行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的反馈给申请人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第三榜公示,无异议的将批准从下个月起享受低保待遇。整个申请、审批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对在三榜公示中有异议,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并发给相应的书面告知书作出说明。 (2017-10-31 15:09:51)
【李震】: 好的,主持人,我来简单做个解答。根据国务院《低保条例》和省、市《低保办法》,以及我市的《实施细则》规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并实行差额补助。 (2017-10-31 15:08:52)
【主持人】: 谢谢陈局长!看来,民政工作业务面非常广,群众最为关心应该是低保工作,那么什么样的家庭才能享受低保、又该怎样去办理低保程序,请我们哪位领导解答一下。 (2017-10-31 15:08:15)
【陈贤峰】: 根据今天的访谈安排,下面由我简单介绍一下社会救助局相关工作情况。濂溪区社会救助局属区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成立于2013年,主要工作职能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也就是我们以前所说的五保)审核审批、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等。近年来,我们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在逐年加大,截止目前,全区共保障低保人口7213人,特困供养对象 517 人。我区社会救助工作连续8年荣获全省社会救助先进县区荣誉称号,全国政协、省政协以及省民政厅领导多次来区考察调研,并对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7-10-31 15:07:33)
【主持:主持人】: 稍后提交嘉宾答复。感谢你的参与! [2017-10-31 15:07:11]
【陈贤峰】: 濂溪区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其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可以说触及到社会方方面面。主要包括: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双拥创建、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区划地名、社会工作、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孤儿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 (2017-10-31 15:04:54)
【陈贤峰】: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与大家在线访谈,希望通过我们的交流,让更多的网友和群众支持了解我们的民政工作。 (2017-10-31 15:04:00)
【主持人】: 在节目的开始,我们先请陈局长介绍一下濂溪区社会救助局情况,也请广大网友、各位观众关注参与我们的节目,如有相关问题可在线留言,我们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将会及时解答。 (2017-10-31 15:03:29)
【主持人】: 我们有幸请到濂溪区民政局相关领导:濂溪区民政局局长陈贤峰同志,濂溪区民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李震同志,濂溪区社会救助局局长潘杂杂同志,濂溪区社会救助局副局长邓素娥同志。欢迎你们的到来! (2017-10-31 15:02:50)
【主持人】: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困难群众生活有效保障做为公共政策制定的基础,社会救助各项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在贫困群众持续稳定脱贫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今天,我们将和各位网友聊一聊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2017-10-31 15:01:57)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参与濂溪区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赵欢。 (2017-10-31 15:01:11)